《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发〔(2016)33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商务部联合多部委,多次提及将进一步加速推动二手车交易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同时大力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依托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二手车服务站,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一站式服务。行业规范发展需要监管政策的出台与大力推动,设立失信二手车行业“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
对二手车交易行业实行“黑名单”管理的目的
答:《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二手车交易行业信用体系。交易不规范,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阻力。建立二手车市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度,规范行业发展。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二手车交易行业失信黑名单?
(一) 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记录的;
(二)因二手车交易服务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四)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不按照规定采集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并通过平台报送信息,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七)扰乱二手车行业正常经营,对社会造成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二手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失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