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对象
在我省开展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2026年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快递单量1000单以上(含1000单)。
(二)补助范围
2026年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往省外地区的我省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物流快件,发货地需在山西省域内。具体包含以下种类:
1.小麦、玉米、燕麦、荞麦、藜麦、稻米等粮食及初步加工制成的米、片、粒、碴、面粉、淀粉。
2.大豆、绿豆、红豆、豌豆、黑豆等食用豆类及初步加工制成的豆粉、豆芽、豆泥、豆腐、豆干、豆皮、豆腐串、腐竹、腌制豆类。
3.土豆、红薯等薯类及初步加工制成的薯片、薯条、粉条、淀粉。
4.各类蔬菜、野菜、菌类、香料植物及初步加工制成的净菜、切割蔬菜、干菜、腌菜、干货调料。
5.水果及初步加工制成的果干、冻干、果脯、果膏、原浆果汁。
6.核桃、花生、瓜子、榛子等各类坚果、果仁。
7.各种鲜花、干花。
8.胡麻油、亚麻籽油、菜籽油、芝麻油、核桃油、火麻油。
9.各种药用植物及制成的片、丝、块、段、粉等中药材和药茶。
10.牛、羊、驴、鸡、鸭、鹅等各种畜禽类动物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11.各类鲜蛋、冷藏蛋及制成的腌制蛋。
12.鲜奶及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13.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蜂王浆。
14.鱼、虾、蟹、鳖等水产动物及初制品。
15.蚕、蚯蚓等养殖类原始产品以及蚕茧制成的生丝、丝绵。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快件给予每件1元的资金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四)补助时限
补助时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以快递单完成时间为准。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流程
步骤一:企业按期按要求向注册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外省企业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在发货地进行申报)。
步骤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组织申报企业现场集中导出店铺后台销售数据,并指导申报企业协调与其合作的快递企业提供快递发货信息明细(由快递公司提供并盖章,包括运单号、发货网点、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结算重量、运费金额等),确保企业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步骤三: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数据量大时,可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审核工作,并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步骤四: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市商务局反馈的审核数据后,及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于20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1-2月期间产生的上行快件,3月10-20日进行申报,市级商务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于6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第二批:3-4月期间产生的上行快件,5月10-20日进行申报,市级商务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于6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第三批:5-7月期间产生的上行快件,8月10-20日进行申报,市级商务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
第四批:8-9月期间产生的上行快件,10月10-20日进行申报,市级商务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于11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第五批:10-12月期间产生的上行快件,2027年1月10-20日进行申报,市级商务部门于2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于2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首次申报尚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若计划以后申报,需将每批次产生的销售信息和快递信息按期报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因时间过长销售信息无法导出或缺失),待条件满足后在下一批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
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清算”模式下拨至县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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