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
为防范商贸领域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等规定,现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核验资质,选对商家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2. 查验商家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与宣传一致。目前我市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共26家(名单见附件),也可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yfk.mofcom.gov.cn/card/)核验发卡企业备案状态。消费者要优先选择备案完备、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商家。
3. 警惕新注册、无实体门店或频繁变更信息的商家,谨慎选择个体户发行的预付卡,此类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
4. 牢记限额规定:单张记名卡不超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不超1000元。
二、规范签约,明确权责
1. 务必签订书面购卡协议,拒绝“概不退款”“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明确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退款规则、挂失补办、违约责任及商家终止服务时的处理方案。
2. 不采信口头承诺,重要约定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商家公章,同时索要正规发票,留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
三、理性购卡,防控风险
1. 按需购卡,避免被高额优惠诱导,优先选择月卡、季卡等短期小额卡种,不盲目大额充值。
2. 关注商家经营动态,若出现经营异常、停业或转让等情况,及时核实并协商退卡事宜。
3. 记名卡及时登记信息,不记名卡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用。
四、依法维权,畅通渠道
发现商家未备案发卡、超限额发行、挪用资金、拒绝退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长治市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行业监管部门(长治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3036013)投诉举报。对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