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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及回收企业的通知

2024-10-23 10:32 来源: 长治市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销售主体和回收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商务厅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及回收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取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各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拟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活动参与主体需在长治市注册,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必须公开作出价格承诺,销售价格不应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平均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建立完善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售新、交旧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1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为方便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等资质的销售主体。

(二)回收企业

1.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需具备旧车信息收集比对和安全储运能力,满足消费者旧车回收需求,保证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及时,实现“收旧”与“销新”的数据同步对接。回收企业需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报废等环节,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鼓励选择我省包含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汽车拆解回收企业。

2.具备上门回收销售主体(代收购点)的旧电动自行车(须含动力蓄电池)能力,主动服务单个群众的旧车回收、拆解、注销,积极让利给消费者;和参与活动销售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在明显位置公开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联系方式;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严禁拆解注销旧车回流市场。

3.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严格按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和转运;暂存锂离子蓄电池场所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

4.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全力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数量;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5.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6.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用于补贴资金发放)复印件。

3.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门店目录表(附件3)及各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4)。

5.销售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销售主体名称、性质(个体户/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占地面积、地址、授权品牌品类、售后(维修)服务情况、过往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时间、活动主要内容、销售情况等),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情况(近几年回收数量、存放地址、后期如何处理,如没有该项服务请在情况介绍中写清楚)。

6.照片资料:销售主体门头、门店内部、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存放区域(防雨、防渗漏、相对独立)、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以往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图片资料等)等。

7.(1)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参与主体本身和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3)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

8.保修维修能力(售后维修人员情况印证资料等)。

9.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防范骗补、套补及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等综合处置能力的措施)。

10.近5年内与生产企业签订的经销代理协议。

11.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12.能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提供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本企业发票信息)。

13.本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14.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提供1月—9月数据)。

15.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

16.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5)。

(二)回收企业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回收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占地面积、规模大小、地址、设备基本情况(各类车辆、拆解设备等)、人员基本情况、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情况(近几年回收数量、存放地址、回收网点目录、后期如何处理、蓄电池处理方式、合作企业情况等)。

4.安全生产相关证明材料(安全制度资料、安全生产方案、安全防护硬件配备等)。

5.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证明。

6.收集、拆解蓄电池资质证明或者与有收集、拆解蓄电池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合作企业需提供蓄电池收集、拆解资质证明材料。

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包括回收、转运、储存、分拣、拆解、报废等全链条环节)。

8.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关行政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排污许可证正本、排污许可证副本(涉及蓄电池处置方案部分)复印件。

9.(1)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3)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

10.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2024年提供最近数据)。

11.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

1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勿缺项漏项,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盖骑缝章,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资料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于2024年10月25日18时前将第一批推荐主体汇总,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附件8)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9)盖章并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三)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主体,并向社会公示名单。参与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动态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并分批汇总推荐至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积极通过融媒体、网站、抖音号等方式加强活动主体选取政策的宣传,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积极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严格标准审核。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形式,确保活动参与主体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依照申报资料清单逐条进行审核确认,可根据需要增加补充内容。县区商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确认。

(三)强化监督管理。在此次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区商务部门对活动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对活动主体的选取不进行时间限制,根据通知开展活动主体申报确认工作。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确认存在违法违规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的活动主体,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向市商务局行文报备。

电  话:0355-3150657

邮  箱:czswjltyfzk@163.com

附件:

       附件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附件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et

附件3.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门店目录表.xlsx

附件4.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xls

附件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承诺书.pdf

附件6.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et

附件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承诺书.pdf

附件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et

附件9.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主体推荐汇总表.et


长治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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